一、公开招录 (一)办理依照 1、《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01号); 2、《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干[1996]95号); 3、《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浙人干[1997]105号); 4、《关于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温市人[1998]093号); 5、招考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文件。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一般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6、具备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招考前用人单位填写《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计划申报表》,报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报市人事局); 2、个人招考所需材料按招考通告办理; 3、确定拟录用人选后,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市参照管理机关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和体检表及政审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府工作部门和其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报市人事局)。 (四)工作程序 1、会同市人事局颁布招考通告,并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瑞安党建网站(www.www.eyebaohu.com)、瑞安人才网(www.577job.com)向社会公布招考通告; 2、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笔试,公布成绩; 4、组织面试,公布成绩; 5、组织体检、考核和政审; 6、上报温州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府工作部门和其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招录公务员的,由市人事局负责上报温州市人事局审批); 7、综合科开具录用通知单,交档案室、编委办、公务员管理科各一份; 8、办公室开具分配工作介绍信,编委办核编登记,人事局核定工资等级。 二、市级调任领导录用 (一)办理依照 1、《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01号); 2、《关于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温市人[1998]093号); (二)录用条件 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根据《职位说明书》的职位设置要求,在编制定员和领导职数之内,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调任等程序,提拔担任市党委工作部门副部长、副书记、副主任和市府工作部门的副局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本职位任职期满一年后,经过严格考核合格,确定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三)上报材料 1、录用对象填写《温州市参照管理机关调任人员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并贴好照片; 2、拟录用人员的上届任职和本届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3、拟录用人员的任职当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 4、拟录用人员的任职当年本人述职报告(一式五份); 5、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以文件形式撰写的一年工作鉴定(一式五份); 6、已整理拟录用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工作程序 1、由拟录用单位的人事干部每年6月和12月,核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准备好上报材料报组织部综合科审核(市府工作部门和其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调任领导干部录用,由市人事局负责办理); 2、为了保质量做好调任人员的录用工作,上报温州市委组织部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征求市纪检、监察部门和计生委的意见,必要时予以公示,以便群众监督; 3、拟好《关于拟录用×××等同志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请示》(一式三份),并盖好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的公章,分别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上报温州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府工作部门和其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市人事局上报温州市人事局审批); 4、经温州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的《温州市参照管理机关调任人员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要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三、乡镇选聘制干部录用 (一)办理依照 1、《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01号);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乡镇推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组[1997]45号; 3、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关于乡镇选聘制领导干部录用有关问题的函》; (二)申报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程序,从社会选举产生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在首届任期内,按乡镇机关选聘干部对待,包括乡镇党委正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人大正副主席,正副乡镇长。 2、乡镇机关选聘干部在首届任期满后继续任职,经考核称职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选举时落选不再继续任职的,不予录用,其中届中任职的,在任期届满后继续任职,其任领导职务年限必须满四年,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三)上报材料 1、录用对象填写《浙江省乡镇机关选聘制干部录用审批表》一式五份,并贴好照片; 2、《浙江省乡镇机关选聘制干部拟录用名册》打印一式五份; 3、拟录用人员的上届任职和本届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4、拟录用人员的近三、四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 5、拟录用人员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已整理拟录用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工作程序 1、由拟录用单位的人事干部每年6月和12月,核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准备好上报材料报组织部综合科审核; 2、为了保质量做好乡镇机关选聘制干部录用工作,上报温州市委组织部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征求市纪检、监察部门和计生委的意见,必要时予以公示,以便群众监督; 3、拟好《关于拟录用×××等同志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请示》(一式三份),盖到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的公章,分别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上报温州市委组织部审批; 4、经温州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的《浙江省乡镇机关选聘制干部录用审批表》要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